单个幼儿行为的记录和总结
作者:王烨芳 来源:上海市行健职业学院 上传时间:2010-01-25
仅仅学会选择目标幼儿、撰写目的和目标,并不能完成对单个幼儿行为的观察,记录客观事实、总结行为表现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记录客观事实
新教师作记录时,易犯两类错误:一类是记录过于简单,没有如实记录行为的细节,概括总结较多;另一类是记录过于详细,没有围绕目的和目标作取舍,把所有看到的都记了下来。要实现客观记录,一是必须选用合理的记录方法;二是要确保记录格式规范,客观、即时、详细、具体地记下与目的、目标有关的内容。
(一)选择合理的记录方法
教师进行观察记录,首先需选择合适的记录方法。追踪法、时间抽样法、事件抽样法、快照法、个案记录、比较性观察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记录单个幼儿的方法。比如,张老师针对豆豆的观察,从两个角度分别拟定了目的、目标,可以分别选取以下方法作记录。
事件抽样法:关注豆豆冲突时的表现。围绕角度一所写的观察目标“观察豆豆与同伴发生冲突时的语言、动作和情绪表现”,教师可以用事件抽样法记录,即豆豆一旦和同伴起争执,教师就开始关注,记录冲突发生的始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教师发现事件中涉及安全,还是要先制止危险发生,再计划下一步的观察。
时间、事件抽样法:关注豆豆的日常社会交往。围绕角度二所写的目标“观察豆豆与同伴交往时表现出的语言、动作和情绪”,可以用两种方法记录。一是时间抽样法,观察者每隔一段相同的时间作记录,也就是说,教师可以选择每隔30分钟作记录,每次记录时观察的时间持续半分钟。二是事件抽样法,观察者选择豆豆在不同场合的表现,比如集体活动、自由游戏、户外活动、区角活动等做记录。记录内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豆豆和谁说话;是豆豆主动说的吗;豆豆在什么情况下说话,在倾听后、还是受到引导后才说话;豆豆出现情绪波动时的情境和表现;豆豆和别人交往时,表现出哪些行为表现包括语言、身体动作、情绪等。
(二)记录规范,做到客观、即时、详细、具体
“规范的记录格式” (见表1)分为两列,第一列是“客观的观察记录”,第二列是“观察者的解释和疑问”。依照记录要求,还可以在“客观的观察记录”前,加一列“时间”,也就是说变成三列。教师在完成“客观的观察记录”时,需客观、即时、详细、具体地记录与目标、目的有关的内容。
首先,“客观”要求教师明白自己的“前见”。“前见”是观察者已经形成的对事物的看法。教师本人的经验、文化、价值观等,都会形成特定的“前见”。“前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师对幼儿的看法。在观察过程中,如果教师能避免这种先入为主的“前见”,就应避免。如果不能避免时,要在记录后的分析中说明。以崔老师的记录为例:
在集体活动中,我看到晶晶在座位上一动不动,于是问他:“你怎么了?”晶晶害羞得低下了头,脸涨得通红。
崔老师的记录带有较明显的个人“前见”。崔老师眼中的晶晶平时胆小、害羞,所以把“晶晶低下头、脸通红”归因为害羞,直接写入记录,使得记录中加入了已经形成的对晶晶“害羞”判断。读者看到这段记录,很容易也认为晶晶是因为害羞而低头险红。但如果我们将记录稍作改动,那效果就很不一样。
在集体活动中,晶晶在座位上一动不动,于是我问她:“你怎么了?”晶晶没有说话,低下了头,脸涨得通红。
改动后的记录只描述了晶晶的表现,客观地还原了当时的情形,没有下结论。读者根据“晶晶没有说话,低下了头,脸涨得通红”能够产生不同的推测:她可能生气了、也可能想上厕所、也可能是害羞。
表1:规范的记录格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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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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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的主观解释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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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O一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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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哭着走上前去,抓住虫虫的头发,虫虫则抓着豆豆的衣服;豆豆在虫虫的脸上狠狠地咬了一口。虫虫很气愤地甩了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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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为什么哭? 豆豆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和同伴发生了身体上的冲突。还伤害了同伴虫虫的身体。豆豆的行为属工具性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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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即时”是要求观察者边看边记。如果教师在观察时还要忙于其他事务,可以使用符号辅助记录,简单记录当时情景,然后在有时间的时候,把符号转化成文字。
最后,“详细、具体”是要求教师围绕目标目的详细作记录。当然,借助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等辅助设备,能更详细记录,以李老师记录的“小波拍球”片断为例。
目的:观察幼儿身体动作的发辰。
目标:观察幼儿拍皮球时的动作细节。
客观的观察记录:小波拿起球拍了起来,拍了1分钟球后,开始要求我帮他数拍了几下。我答应了他,并帮他数着,第一次他拍了13个。然后,他说在家能拍100个。而后,又连续拍了4个球,拍到第4下,球弹得很远,他跑去捡球,然后继续拍,这次拍了53个。
李老师记录了小波拍球时与自己的互动,并记录了小波连续拍球的数量。那么,如何将这份记录写得更加详细、具体呢?首先,从修改观察的目的和目标开始,应该将目标中关于幼儿身体动作的细节具体表述出来,即不仅关注连续拍球的数量,还关注小波拍球时的步伐移动、手部动作和手眼协调程度,然后,针对修改后的目的、目标作详细记录。李老师的改动如下。
目的:观察幼儿身体动作的发展。
目标:观察幼儿拍皮球时的步伐移动、手部的动作、手眼协调、以及连续拍球的个数。
客观的观察记录:小波拿起球拍了起来。1分钟后,小波对我说:“老师,你帮我数。”我说:“好的。”他小步移动,甩动手腕,准确地拍球。我嘴里数着:“1、2、5……13,15个。”小波说:“我在家能拍100个。”他又继续拍球,这次,小波的步伐很大,每跨一步,拍一次球,球弹起的方向来回变。这次,他连续拍了4次。快步拿回球后,他又拍了53个,这次,小波的步伐移动范围很小。
二、总结行为表现
教师围绕目的、目标所做的记录内容虽丰富但散乱,需进一步进行总结。教师可以按照各种线索进行汇总,比如幼儿表现出的动作、语言、社会交往、情绪以及每个领域中的发展指标等。总结行为表现,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围绕目的、目标作结论
新教师对单个幼儿行为表现的总结,容易过“大”。结论往往并不是从观察记录中提取总结的,而是进行了演绎、扩展,加入了观察者对幼儿一贯行为的总结。这样只会夸大观察记录的作用,降低结论的可信度。如李老师最初对“小波拍球”的行为总结就有失偏颇。
小波活泼好动,善于模仿,还能够完成小班同龄幼儿不能完成的动作。因此,我认为,在身体动作能力这一领域,他比同龄幼儿要发展得更好一些。
结论中“善于模仿”在记录中没有找到依据,“与同龄人的比较”在记录中也没有明确写出。也就是说,行为的总结不是从记录本身提取出来的,而是加入了李老师的主观印象。
(二)结论需具体而客观
教师对幼儿的行为不应做最终、绝对的评价。因为教师在总结幼儿行为时,会受到本人的儿童观、经验、对不同年龄特点的把握以及幼儿心理发展理论知识等因素的影响。况且,一次观察不可能发现所有问题,也不一定能发现真相,只有经过多次科学的观察才能最大程度接近事实。从这个角度出发,记录的总结仅仅是对行为表现的总结,归纳出行为特点。
李老师对“小波拍球”行为的总结结论不妥,原因在于没有围绕目标、目的,即没有针对小波拍球的动作细节,下结论,只是笼统说“动作发展得更好些”。李老师做了以下改动:
小波连续拍球数量最多能达到53个,说明他手部动作灵活、有力量;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移动步伐,说明手眼协调较好,能做到眼到、手到、步伐到;拍球失败后马上重新开始,表现出他对拍球有信心。
至此,教师完成了对单个幼儿的一次完整的观察记录。观察单个体幼儿,为教师分析行为背后的原因,找出幼儿的个性化需求,关注到“幼儿的个体差异”,进而有效指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个过程看似费时费力,但事半功倍。新教师尤其可以通过观察记录提高有效管理班级、有效教学的能力。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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