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隐性伤害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作者:刘智成 来源:《幼教博览》2011.07 上传时间:2011-07-23
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是人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由于年龄小,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但同时他们又是活泼好动的,这种强烈的活动需求与淡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较低的自我保护能力之间的矛盾,致使幼儿极容易成为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但是相对于显性伤害而言,隐性伤害具有迟滞性、后发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这种隐性伤害在加害行为发生时甚至发生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幼儿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身体、心理及行为的变化,它往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潜移默化或同类加害行为的重复叠加,幼儿才会表现出身体或行为方面明显的伤害表征,因此,隐性伤害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其对幼儿的伤害程度却一点也不亚于显性伤害。为此,笔者就幼儿园常出现的隐性伤害问题从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等三个方面作一初浅探讨。
幼儿园隐性伤害的表现形式
1.恫吓
某些教师在面对幼儿的不良行为时,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有时会采取恫吓的手段。比如,幼儿园常见到这样的现象:某幼儿爱哭,教师为了制止幼儿的哭泣,便吓唬说:“再哭,就不让你妈妈来接你!”“再哭,就把你送到别的班级去,不要你了!”虽然这些教师的主观愿望只是想通过此手段让幼儿停止哭泣,但实际上,如果经常使用这种恐吓的手段,会让幼儿产生心理压力,会对幼儿造成心理伤害。
2.权威
教师利用权威角色来组织和管理幼儿是很正常的。为了让幼儿少一些违纪行为,经常会使用一些命令性的语言,如:“坐好啦,不许再动了!”“赶快把玩具收起来!”在教师的命令下,幼儿一般会变得顺从。从心理卫生角度来看,这种教师权威的利用会在心理方面给幼儿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幼儿长期处于一种压抑的紧张状态,这对幼儿的心理健康是十分不利的。
由于幼儿平时洗手时不注意关水龙头,所以有一次幼儿从户外活动回来,洗手之前,老师一而再地大声强调:“大家洗完手后,一定要记得关龙头。”可是,所有的幼儿洗完手出来后,老师发现还有一个龙头没有关,看到这一情形,教师当然很生气,然后气呼呼地在班上对所有的幼儿说:“是谁刚才没有关龙头的?请现在马上去把龙头关了!”教师怒目不停地扫视着所有的幼儿。幼儿个个被吓得头低低的,谁也不敢吱声。3分钟、4分钟、5分钟过去了,可是,还是没有一个幼儿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这时教师更气了,最后,教师根据自己的判断(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教师气炸时的瞎猜)下达命令:“张××,你去把龙头关了!”张××申辩说:“不是我!我不去!”教师用不容争辩的口气说:“我命令你去,不去也得去!”最后,张××只好噙着眼泪去把水龙头关了。我想,这件事对张××的伤害绝不是身体方面的伤害,而是心灵的伤害。正是这一伤害,使得本来很活泼的一个孩子变得内向沉默——在我们接下去见习的十多天里,我从未见过他的脸上有笑容。
如果那位教师能冷静一些,或许犯错误的孩子会(可能用“敢”字更合适)主动出来承认错误;如果那位教师再冷静一些,就不会给孩子下死命令,而让孩子的心长久地痛!这种强制性的命令将会给幼儿的心理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差别对待
幼儿的个性差异和能力差异往往会使教师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情感偏向。教师的偏爱导致对待不同幼儿有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教育行为,而这些又影响着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教师眼中的好孩子,会得到与众不同的关爱和机会,与教师的互动次数多,游戏中是主角,外出比赛是代表等。这些受宠幼儿会认为自己什么地方都比别人强。教师对那些所谓的“捣蛋鬼”则容易形成负面的定势思维,在这种定势的支配下,会认为“坏孩子”处处坏,处处不顺眼,这种厌恶溢于言表。而孤僻、退缩、不善交际的幼儿则几乎得不到老师的关注,是被教师忽视甚至遗忘的群体,教师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就是漠视。可以说,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对所有幼儿的心理健康成长都是不利的。
中班的瑶瑶很爱哭,在我实习的那段时间,她一直是老师讨厌和批评的对象,不管哪个小朋友犯了错,老师总爱和瑶瑶进行比较:“你再这样,老师就不喜欢你,让你和瑶瑶一个人玩儿。”“讨厌死了,和瑶瑶一样没人喜欢。”“长的和瑶瑶一样丑。”不管瑶瑶做了什么事,在老师的眼中,瑶瑶就是个调皮、捣蛋、爱撒谎、处处不顺眼的“坏孩子”你经常可以看到瑶瑶一个人玩儿,她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显得孤僻、退缩、不善交际。
但明明却是老师眼中的乖孩子,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记得在一次美术活动中,大家都在认真地画着画,突然锋锋来告诉我:“杜老师,明明他用勾线笔在我头上画。”我过去一看,确实,在锋锋的额头部的发根里,有一条勾线笔的印记。我问明明:“你为什么要在他头上画?”没想到他不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还为自己辩解道:“没什么啦.可以洗头的呀。”“可是洗不掉怎么办呢?”“那就把头发剃光好了。”轻描淡写、面无表情的一句话让我愕然!可当我把这件事告诉王老师时,她也只是淡淡地说:“没事,又没打伤,没事的。”
私下里张老师对我说,明明是王老师的“儿子”,不管明明对不对王老师总是偏向他。明明画画很好,曾在省里幼儿书画展中得了第二名,王老师也因此被评为十堰市优秀幼儿教师。此后明明在班中的地位很高,就连我也要让他三分。
这种不公正的对待,将会给瑶瑶和明明的心理带来无法预估的伤害后果,持续下去对他们的人生更是一种考验;瑶瑶的孤僻和明明的高傲又将会给其他的幼儿带来什么影响呢?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我们的教师应该明白,这样做对所有的孩子都是一种伤害!为了所有孩子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公平地关爱每一个孩子一一不管他们的个性如何,长相如何,能力如何,社会背景如何,他们都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作为一名幼儿教师,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对幼儿的影响是直接而长远的。
4.讽刺与嘲笑
批评与惩罚是为禁止和纠正幼儿的某些不当行为而采用的教育措施,适当应用对维护和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但是如果批评惩罚用得不当,则会导致孩子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行为问题。有些教师喜欢在公开场合用讽刺、嘲笑、挖苦的言语批评、惩罚幼儿,让幼儿当众出丑,长此以往会使有些孩子丧失自尊心、自信心。这种讽刺、嘲笑、挖苦的语言批评,对性格不同的孩子产生的后果不同:对内向的孩子来说可能会产生抑郁、自卑的心理,而外向的幼儿则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和消极对抗等不良表现。上述案例中的瑶瑶小朋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讽刺、嘲笑、挖苦的言语批评使得她孤僻、退缩、不善交际。
幼儿园隐性伤害的成因分析
深入分析幼儿园隐性伤害的成因,笔者认为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引起幼儿园隐性伤害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教师自身的原因,它包括教师职业倦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以及教师心理疾患等;而客观原因则包括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以及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下面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教师职业倦怠
职业倦怠是指职业的行为主体在能力、体力和精力上不能满足外界的要求,无法应对环境的压力而产生的体能和心理的疲惫。根据有关的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水平较高。主要是因为幼儿园老师付出的劳动、心血较多,而收效甚微,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工资很少且没有成就感;近几年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给老师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父母们盲目地希望自己的孩子多才多艺,过分看重幼儿的成绩……凡此种种使得教师们对幼儿失去了热情,采取冷漠、冷淡的态度。
那天早上,有个小班男孩与旁边的小女孩说话,不小心将饭碗打翻了,教师对此非常生气,说:“今天不许吃饭了,站到一边去。”其实原因是那天早上这位小男孩的妈妈在园长那里告状,说老师不负责,小孩都上学好几个月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并且也不会唱歌,话也不敢说,从来就不关心这个小孩,经常被别的小朋友欺负等。当着家长的面,园长批评了这个老师几句。其实这个小孩很淘气,打翻碗筷是常事。但今天,老师发火了,狠狠地惩罚了他。此后好几天,小男孩都是在家里吃了早饭再来上学。
2.教师教育方法不当
教师在教育幼儿时,把幼儿比作动物、孤立幼儿、取笑幼儿的缺陷、用侮辱性的语言嘲笑幼儿、影射幼儿家长、“借刀杀人”、给幼儿起外号、给问题幼儿定性、对有“前科”的幼儿不闻不问、指桑骂槐等。这些会对幼儿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致使一部分幼儿不知所措,慢慢地对上幼儿园有一种恐惧感,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造成心理障碍;还有一部分幼儿不知悔改(知错犯错和不明确错在那里),反而变本加厉,预演愈烈。这些都会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教师的形象,也给幼儿造成难以预知的心理伤害。
有一天,小班的师师在吃饭时又哭了。开始的时候,声音很小,带班王老师和张老师都没有理她。后来越哭声音越大。这时王老师对张老师说,把她带到里面去(指寝室),免得其他小朋友都哭了不吃饭。张老师把她拖进寝室,恫吓了几声,惊的其他小朋友都望着王老师。“小朋友们快点吃饭,要不然老师就不喜欢她。师师小朋友老师就不喜欢。”王老师继续教育道:“师师爱哭,爱哭的小朋友就长的很难看。不漂亮的小朋友我们都不喜欢。”在我实习结束时,师师依然是最爱哭的小朋友,并且经常受到其他小朋友欺负。
教师在幼儿心目中是绝对的权威,教师在幼儿面前所说的每一句话,不管它是对是错,都有可能会成为孩子们行动的指南,甚至还有可能会成为孩子们的一种信仰。因此,我们在幼儿面前说话不能不慎重!
3.教师心理疾患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一些恶性事件屡见于媒体。上海市对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调查表明,教师心理疾患检出率为48%,与一般群体的“常模”相比,有23.4%的小学教师超出“常模”2个标准差。可见教师心理疾患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中普遍存在的烦恼、忧虑等不良情绪和一些心理问题带来的伤害具有辐射性,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教师自身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会给幼儿身心带来伤害——教师在幼儿心目中是绝对权威的,教师在幼儿面前所说的每一句话,不管对与错,都有可能成为孩子们的行动指南。有些教师由于存在着旧的教育观念、思想,以至于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一些极端的言行,从而导致了对幼儿的伤害;再加上幼儿的身心是脆弱的,是极易受伤害的,并且一旦受到伤害,就会对今后的健康发展带来难以预知的影响。北京市相关部门曾作过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的教师感到烦恼多于快乐,有70%的教师有时会忍不住而生气发火,因此,教师自身的心理问题与隐性伤害发生密切相关。
4.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加剧了隐性伤害。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少年的道德面貌取决于少年期怎样对他进行教育,取决于从出生到10一11岁期间在他心灵灌输了一些什么东西。”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地方,教育者应用耐心而温柔的教育方法在幼儿无暇的心田播撒智慧、宽容、自尊、平等的种子。而事实却是,社会的种种不正之风,迷失了教师的心智,给幼儿身心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在幼儿园中你会经常听到老师们这样谈论:某某小朋友的家里很有钱,今天早上他爸爸用小车送他来的;某某小朋友的妈妈很漂亮,在某公司做经理,今天还送我了一张某专柜的会员卡;某某小朋友脏死了,他妈妈长的也不好看,看着很寒酸等等。这些谈论往往就表明了他们对这些小朋友的态度。在幼儿园中,你会经常看到,被小车送来的小朋友,格外地受老师们的喜爱。这种做法大大伤害了幼儿,让这些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看不见的、可怕的等级阴影。
5.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当前我国幼儿教育存在的一大误区,就是家长和幼儿园倾向于培养所谓有前途和光明未来的孩子,而不顾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一种“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和“教育即远大投资”的价值观,剥夺了幼儿原本应在游戏和生活体验中度过的童年。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家长的需求,保证生源,幼儿园也不得不实施幼儿教育“小学化”;只有拿得出知识的硬指标,家长才会买账,而幼儿园也才会越办越好,这是整个社会评价儿童理念的偏差。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主要是受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使幼儿、家长和教师要面对巨大的学习生活压力。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幼儿园以孩子会写多少个拼音,会算多少个数学题作为教学评价的标准。这同时也使我们的教育强调约束与服从,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非学生的自主性,强调秩序而非活力。在追求孩子读写算知识目标的过程中,教师往往会违背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一些极端的教育方法,从而给幼儿心理带来伤害。
幼儿园隐性伤害的预防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
以人为本,既是一种新的基本理念和新的价值取向,又是一个基本的教育工作原则。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培养人就是有意识地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幼儿教育的对象是幼儿,教师应真正理解教育是为了促进幼儿发展的含义,一切教育行为都应立足于幼儿的发展,教师要坚持幼儿是追求进步的,重视幼儿个性的自我张扬。教师还必须明确,幼儿和教师一样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两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想和幼儿相处,必须先学会蹲下来与幼儿在同一高度,再把幼儿当成你的朋友,尊重幼儿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体现对“人”自身的关注,强调对“人”发展的促进作用,这样才能把教学快乐地进行。
2.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
个别幼儿教师的职业素质较低,是造成幼儿心理伤害的非常重要因素。由于自身道德素质不高,在处理事情时,总不够冷静,因此出现有悖于自己职业道德的言行,从而影响到幼儿的心理健康。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指出: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励。而这一切都基于教师的楷模形象。因此,教师要加强职业修养,优化自身形象,把外树形象与内强素质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师风师德感召和熏陶幼儿。教师要热爱教育工作,满腔热情地教育和帮助幼儿。在处理幼儿问题时,要先思后做,慎之又慎;要多做日记、写工作心得,积累丰富的经验;对幼儿要一视同仁,不偏爱,不歧视;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3.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某种意义上,教师的人格、心理健康水准比他的专业知识水平更重要。”预防教育“隐性伤害”,不仅需要教师自觉地加强自身职业修养,而且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采取必要措施,让教师充分认识教育“隐性伤害”现象及其危害,并制订有关条例,明令禁止各种教育“隐性伤害”行为,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教育中还要追求每个幼儿“个人的”、“自由的”、“充分的”发展,就是要根据每个幼儿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及个人的发展需要“因材施教”,切不可“一刀切”。
4.提高教师的教育艺术
教学是门学问,也是门艺术,教师只有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清代思想家、教育家颜元说过:“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有关专家认为,管教孩子一般表扬与批评的比例为5比1 。那些缺点、毛病比较多的幼儿都希望得到表扬、肯定和鼓励的。因此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把握好批评的“度”,要努力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5.加强法律意识
大量事实表明,法律意识淡薄是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重要原因。一些教师对侵害学生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有些教师已严重侵犯了幼儿的权利,但自身尚未意识到,这主要是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关于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幼儿园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尊重学生人格,树立现代学生观,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师无意中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幼儿园隐性伤害对幼儿未来的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为了让幼儿能够更健康快乐地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幼儿遭受隐性伤害的危险,真正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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