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园一日活动中违反规则的体验与反思
作者:魏洪鑫 丁海东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上传时间:2011-12-30
[摘 要] 本研究基于教育现象学的视角及其方法论,借助于由自然观察获取的6则案例,通过“悬置”呈现幼儿违反规则的现象,经“还原”发现,幼儿在违反规则时通常会有以下表现:乐于获取惩罚、不满于教师制定的“规则”、暂时屈从于教师的权威、离开教师的视线范围、挑战教师的权威等,其教育意义值得反思。为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教师应了解幼儿违反规则的真正目的,满足幼儿“不切实际”的合理愿望;应帮助幼儿做到“言行一致”,内化规则,并创设有吸引力的环境;应洞察幼儿违反规则后的真实态度,修正不合理规则,灵活处理突发事件;应换位思考,理性对待违反规则的幼儿。
[关键词] 教育现象学;幼儿园社会教育;规则教育;违反规则
教育现象学是“一门成人(包括教师、父母和其他与儿童成长相关的人)与儿童如何相处的学问。”[1]在其中,成人肩负着与儿童一起经历各种各样的事情的“使命”,并不断地反思自己对儿童的行动是否恰当。幼儿在园一日活动是幼儿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几乎时时发生着幼儿与各种规则(以教师有意或无意制定的规则为主)的冲突或对抗。可以说,幼儿不同程度地违反规则的现象从未间断过。本文拟采用教育现象学的视角与方法论,探寻幼儿违反规则的现象与体验,并反思其背后的教育意义与启示。
一、悬置:一日生活中幼儿违反规则的各种现象
所谓“悬置”,其原意为“加上括弧”,即把主观成分以及一切不是发自纯意识的知识放人括弧,然后将它们搁置起来。排除了主观意识之后,客体会把自己原本的面目毫无阻碍地呈现出来,这种客体的自我呈现即是“现象”。我们采取悬置的方法,借助在幼儿园的自然观察,获取了有关幼儿违反规则的6则案例,其“现象”呈现如下:
案例一:当研究者走进活动教室时,发现高高正坐在教室的角落里,其他幼儿都在上课。研究者便悄悄走过去,问他为什么坐这儿,高高回答说是老师让他坐这儿的。研究者故意说那肯定是因为这儿是个好地方,高高答到不是的,是因为老师以为他调皮了,所以惩罚他坐这儿,而后说其实同学们都调皮了,但老师就让他一个人坐到这儿来。说完,高高露出了愉快的表情。
案例二:吃饭前,老师要求洗好手,安静坐好,高高还在玩玩具。老师问他洗了手没有,高高回答洗了,于是老师说洗手再玩玩具,容易把手弄脏,不卫生。高高又说自己没有洗手。老师便追问到底洗没洗?高高回答说没洗。老师接着就生气了:“那你刚才撒谎了?”高高说:“没有撒谎。”老师又问:“那你到底撒谎了吗?那样做对吗?”“不对。”“撒谎时你想什么了?”“我想不撒谎,可是我想玩,我就撒谎了。”说完高高安静地去洗手了,回来后非常兴奋。
案例三:老师安排亮亮在绘画区,亮亮不同意,要去积木区。老师便将他关进了教师办公室。研究者走进来,发现亮亮在墙角一边抽泣一边用手在墙角上画画。“我要爸爸买积木,我想回家,我不喜欢这里”。“为什么不喜欢这里?”“老师不好。”“是因为没让你玩积木,所以说老师不好么?"“是的。”“老师怎么不好?”“老师心不在焉,不像个老师,整天生气,挺不好的。”“真的?”“老师还无理取闹,不关心人,总是批评人,从不批评自己。”亮亮说完就过去把门使劲一推,门锁上了。“我不要她进来,老师真坏,坏老师。”[2]
案例四:户外活动下楼梯时,凯俊、达达、尘尘、壮壮4个小朋友边下楼梯边相互打闹,被园长看到,她批评了带班教师的粗心大意。到了活动场地,老师让他们站到旁边的一棵大树前,并对所有幼儿说不许他们玩游戏,因为他们下楼梯时打闹太危险了。五分钟后,尘尘跑到老师跟前问什么时候可以玩了,老师说:“回去好好站着,哪来这么多话!”十分钟后,凯俊、壮壮被“解禁”,尘尘和达达因为罚站时偷偷说话依然不被允许去玩。几分钟后,尘尘又跑到老师跟前问可以去玩了吗,老师依旧拒绝了他的请求。过一会,老师让达达去玩,因为这期间达达都低着头没有说话。尘尘第三次跑到老师面前问可以玩了吗,老师大声说:“你回去好好反思!”尘尘看着小朋友都在高兴地跑着叫着,便大声地哭了起来。
案例五:孩子们都坐成U字形。丁丁淘气地把坐在他旁边的佳佳推了一把,佳佳马上告诉老师。老师走过来,揪住丁丁的肩膀,把他从座位上拉了起来,拽着往外走。丁丁的头快要缩进衣领里了,其他儿童看了“哈哈哈”地大笑。老师回头说:“谁在笑,我就请他出去。”[3]
案例六:孩子们在根据教师确定的主题“美丽的秋天”画画,老师走到强强面前时脸色马上“晴”转“阴”,质问他在画什么?强强说:“铁路。”“你看现在是什么季节?”“秋天。”“对呀,你看秋天有多么美丽的东西,你都不画,为什么要画铁路呢?”“我喜欢铁路。”“你以前画过铁路了,今天画秋天,比如树叶呀,水果呀什么的。”强强不说话了,继续画他的铁路,老师在旁催促:“快画呀!你总不能老画铁路吧。”[4]
在现象学那里,空间性、实体性、时间性和相关性四个范畴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世界的基本结构。[5]上述幼儿与教师要求发生冲突的各例现象,无疑都发生在特定的生活空间(如教室、楼道)里,由特定实体(行为、言语、材料等)带来特定的可感受性,使之成为连续的生存时间(集体教学、自由活动等)中的片段,并在其中与他人(特别是教师与同伴)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此编织起幼儿生活世界的立体现象维度。
二、还原:幼儿在园一日活动中违反规则的体验
在教育现象学中,还原的目的在于以生活体验的特殊性,指向存在的普遍性。我们将努力抛却任何先人为主的观念前提和伦理干扰,去真切地感受、平视和明了这些案例中幼儿对违反规则的体验,从而还原处于规则冲撞中的幼儿的所思、所想与所感。
(一)无奈——乐于获取惩罚
在案例一中,高高在课上违反了规则,于是受到了教师的惩罚。当问及原因时,高高的老师说:高高好动,所以经常被单独“请”出来,坐在书架旁边。这使高高可以在老师不注意时翻看书架上的卡通书,久而久之,高高在上课时便主动违反规则,目的是得到自由看书的机会。可见,高高在其生存空间与生存时间内对违反规则的第一个体验是接受——通过惩罚获得“特权”;第二个体验是高兴——表情愉悦,可以自由做喜欢的事情。从生活的空间性和生存的实体性角度分析,案例一呈现给我们以下内容:高高违反规则的目的在于脱离教师的“掌控”,获取独立的自由活动的空间,从而可以随心所欲地翻看书架上的卡通书。这也就提示我们,并不是所有的惩罚都伴随着痛苦的体验。在某种情境下,幼儿违反规则是为了能够自由地游离在教师的视野之外,随心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二)抗议——不满于教师制定的“规则”
在案例三中,亮亮在其生活空间内的体验首先是失望,因为老师拒绝了自己的提议,其次是委屈,所以他会向作为“外人”的研究者“控诉”其老师的行为,再次是愤怒,所以他走过去把门使劲一推,把门锁上,不让老师进来。亮亮的这一体验说明,当教师的规则没有说服力时,幼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并以自己的方式对教师的行为提出“抗议”。这也就提示我们,当幼儿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幼儿会“奋起”反抗,据理力争。
(三)忍受——暂时屈从于教师的权威
在案例五中,丁丁在活动室内推了佳佳一把,此时丁丁的体验是得意,因为他成功地攻击了一个比自己弱的幼儿。但是,当“象征正义”的教师出现时,丁丁马上处于被惩罚的境地,此时他的体验为失败,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减轻惩罚,他尽力把头往下缩,可见此时其可感受性体验为害怕。丁丁的这三种直观体验告诉我们,当幼儿欺负比自己力量弱的同伴时,教师的适时介人会让幼儿暂时屈从于教师的权威,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欺负行为,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继续欺负弱小者。
(四)承认错误与讨价还价——降低被惩罚的程度
1.承认错误——短暂的内疚。
在案例二中,高高在活动室内承认错误的同时产生了可感受性体验,那就是内疚,意识到自己撒谎不对,但是在高高内疚体验的背后,我们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高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继续玩玩具而不去洗手是不恰当的,因此他的内疚必然是短暂的,他不会从根本上反思自己行为不妥当的地方。同时,这种短暂的内疚还可以博取教师和同伴的原谅,恢复教师对自己的好印象。
2.讨价还价——减少被惩罚的时间。
在案例四中,尘尘第一次去问老师自己什么时候能玩时,产生了两层体验,一是充满希望的可感受性体验,他猜测老师可能会允许自己去玩了。在遭到拒绝后,尘尘产生的第二层体验依然是满怀希望,因为他从教师的言语中认识到只要自己好好表现,老师就会允许自己去玩的。于是他好好表现了几分钟后又去找老师,但遭到了教师的又一次拒绝c此时,尘尘产生的体验是疑惑,老师是否发现自己在罚站期间和达达说话了。第三次,尘尘走向老师时的可感受性体验为充满信心,他觉得自己这次表现够好了,肯定符合教师的要求。但是没想到,老师再次拒绝了,并要求尘尘继续反思,尘尘终于忍不住哭了。尘尘的努力显示了幼儿在违反规则时,会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争取减少被惩罚的时间或程度。这一现象折射出幼儿在受到惩罚后经常会“缠”住老师不放的动机与目的。
(五)置之不理——不满于教师的干涉
在案例六中,教师强制幼儿画美丽的秋天,强强因此产生的体验为不满,因为他喜欢画铁路,为什么非要画秋天不可呢?于是,强强对教师的要求置之不理,继而产生了气愤的可感受性体验。这则案例告诉我们,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教师经常会按自己的想法指点幼儿的行为,很多幼儿可能因此改变自己的想法,但类似强强这样个性很强的孩子则会坚持自己的想法,由此出现的结果是教师对这些孩子的评价都较低,其对幼儿身心健康的伤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反思:还原幼儿违反规则体验的教育意义
(一)应了解幼儿违反规则的真正目的,满足幼儿“不切实际”的合理愿望
在案例一与案例六中,两名幼儿违反规则的行为有所不同,但最终目的却相似,都是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就提醒教师在具体的课堂情境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满足某些幼儿看似不合理的合理要求,同时赋予幼儿一定的责任,让幼儿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时也能达到一定的发展目标。满足幼儿部分合理的愿望并不是纵容更多的幼儿去违反规则,而是满足幼儿的好奇心与自主冲动,这种做法同样可以让幼儿感受到规则的重要性,如果教师能对幼儿喜欢做的事提出相应合理规则的话。
(二)应帮助幼儿做到“言行一致”,内化规则,并创设有吸引力的环境
在案例二中,幼儿言不由衷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此时教师需要向幼儿解释这种行为的危害,并帮助幼儿把规则真正内化到自己的行为之中。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创设有吸引力的环境,利用环境与材料的新颖性抓住幼儿的注意力,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
(三)应洞察幼儿违反规则后的真实态度,严厉惩罚幼儿的不良行为
在案例五中,虽然教师惩罚幼儿的做法有待商榷,但在日常教育和保育过程中,教师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发现幼儿违反规则后的真实态度,对幼儿不良行为必须制止,并给予严厉的惩罚。当然这种惩罚应伴有教师适时的引导与要求,才能从根源上帮助幼儿改变自己的态度与行为。
(四)应修正不合理规则,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在案例三中,幼儿不是故意违反规则的,而是规则本身出现了问题。这就提示我们,在一日活动中,教师要不断地审视规则,区分出哪些规则是幼儿必须遵守的,哪些规则是可以灵活对待的,还有哪些规则是可以灵活运用的。教师应不断建构对幼儿发展有利的规则。另外,在执行规则时,教师不能给幼儿“有机可乘”的错觉,使幼儿有机会挑战教师的权威。这就需要教师灵活地处理可以调整的规则,把对幼儿的伤害降至最低。
(五)应换位思考,机智地处理违反规则的幼儿
在案例四中,尘尘的三次要求都遭到了教师的拒绝,尘尘最后忍不住哭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教师应换位思考,切身体会幼儿的心理感受,机智地对待幼儿,[6]促使其主动地承认错误。逼幼儿承认错误是教师缺乏教育智慧的表现,应予以克服和改正。
参考文献:
[1]李树英.教育现象学:一门新型的教育学——访教育现象学国际大师马克斯·范梅南教授.开放教育研究,2005,(3)
[2][3][4]郑三元.幼儿园班级制度化生活.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38,98,76
[5]马克斯·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宋广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36
[6]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l: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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