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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同时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标签:幼儿园管理,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4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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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早期肺炎,别当感冒治
呼吸道感染是儿童最常见和多发的疾病之一,肺炎至今仍占我国儿童病死率的第一位。小儿肺炎既是常见病,又是危症,家长不可掉以轻心。
标签:早期肺炎,幼儿感冒类别:疾病预防浏览次数:3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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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过敏与“众”不同
儿童过敏目前是全世界最关注的公共健康问题之一,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具流行性的非感染性疾病现象。
标签:儿童过敏类别:疾病预防浏览次数:7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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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破碎致使小林受伤,幼儿园该不该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签:法律案件,玻璃门破碎幼儿园该不该赔偿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14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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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幼儿安全法制教育环境的创设
幼儿园环境是指幼儿园内幼儿身心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一切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总和,包括人和物的环境。幼儿园的大厅、走廊、活动室、户外活动、一切房间、空间的安排布置;教师、园长及一切经常与孩子接触的人员,他们的态度
标签:安全,法制,环境,创设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9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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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幼儿园侵权案例中的适用
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不断。教育部2006年底开始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案,但至今,仍无统一的学前教育法案出台。
标签:侵权责任法,侵权案例类别:管理策略浏览次数:12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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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本文所指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特指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保育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近些年,此类事故时有发生,成为教育界、法学界甚至社会各界关..
标签:幼儿人身伤害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34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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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幼儿园受牵连担责
暑假期间,幼儿园为了增加收入,把闲置的教室出租给某校美术教师开办暑期美术班。一天由于天阴,室内光线不好,美术班老师错把教室内的紫外线灯当作日光照明灯使用,结果有幼儿的背、脸、手臂被照伤了。美术班教师看事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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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安全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幼儿园校车管理划出了一条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条例》对幼儿园校车采取的是“不提倡,特殊情况下允许”的态度。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的归责主要依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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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频发,安全保障责任易陷四大“误区”
近来,学生伤害事件频繁发生,再度让人们将视线投向校园。“2012年1月至11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校园伤害案件20余起,主要涉及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大部分被侵权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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