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起在幼儿园旁建房有新规定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5-11-02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天起正式施行,南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教育机构均要严格遵守。
在幼儿园旁建房有规定
新办法对幼儿园等学前机构的规划、选址、建设做出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设施,配套新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设置在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危险场所的地方,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建造。利用已有房舍、场地设置的学前教育设施,必须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独立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不得在幼儿园等教育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房屋建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教育用地周围兴建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
游戏列为学前教育重点
玩是孩子的天性,新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身安全。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学龄前儿童入学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疾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伙食费每月定期公示
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该怎样确定?新办法明确收费标准要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膳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定期公示。幼儿园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供水、供电、燃气、排污、垃圾处理费等 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新办法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指导和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卫生、财务等各项工作。但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不得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来源:北京学前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