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嬉戏受伤幼儿园担一半责任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6-03-13
两幼儿在幼儿园内嬉戏玩耍,不慎相撞导致一名幼儿颅脑受伤。近日,长清法院判决幼儿园和另一儿童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长清一幼儿园的幼儿张晓、刘童在课间活动时互相追逐,不慎撞在一起,导致张晓摔倒。当时在场的幼儿园教师李晴看到后,马上把张晓扶起并领回教室。后见张晓无明显不适反应,李晴就没带他去医院诊疗。
时隔两天,张晓突然产生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后被确诊为颅脑损伤并住院治疗,共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张晓出院后,其父母将幼儿园及刘童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童将张晓撞倒,存有一定过错,该责任应由刘童的监护人承担。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有对幼儿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课间活动时,幼儿园管束不力,对张晓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幼儿园和刘童的监护人各赔偿张晓经济损失4000元。(来源:北京学前教育网)
上一篇: 2006年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综述
下一篇: 正规幼儿园“乙肝歧视”最令人不解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已回答相关问题:
- 有效的利用种植园地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A-vicky 阅读人气:19
- “护蛋体验”——增进幼儿社会情感 : 内容概要:根据近期... 淡颜墨青 阅读人气:385
- 朋友想开幼儿园,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陈娟521 阅读人气:20
- 秋季幼儿应该如何预防?秋季保健要注意什么。 EleVen 阅读人气:11
- 幼儿园各个年龄段孩子的看护要求 酒味裙裾 阅读人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