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幼儿园校车面临停运 家长指政府在推卸责任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上传时间:2012-06-14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社区的刘女士,最近一面忙着为5岁的女儿准备节日礼物,一面则为几周前幼儿园开家长会时说的事发愁。
天通苑社区是北京市大型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号称“亚洲第一超大规模经济适用房社区”,规划面积48万平方米,常住人口30余万。曾因社区配套不到位、交通拥堵等问题备受诟病。由于附近仅有一家能接受二三百名孩子的公立幼儿园,在经历排大队、“挤破头”、望穿眼,没有指望的情况下,与众多家长一样,刘女士为女儿精心选择了一家私立幼儿园作为孩子的“第一起跑线”。
“从两岁多入园到现在,孩子3年来都是由幼儿园校车接送,上个月幼儿园突然通知说校车要停了。”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刘女士一脸的无奈和愤懑。
刘女士的烦恼与国务院今年4月5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无关系。
观望:开一天算一天
5月25日,在刘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其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园长杨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17日,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府和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幼儿园下发最后通牒:从即日起校车不能再上路。
“从建园时的十几个孩子,到现在200多名小学员,很多家长都是冲着我们有校车接送才将孩子送来的。说停就停,让我们园方也感到不解。”尽管对停运校车困惑,杨园长还是以负责人的身份在“保证幼儿园校车不上路”保证书上签了名。
杨园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幼儿园配备的3辆校车,一辆商务车、两辆中巴车都是3年前买的新车。
突来的停运通知让杨园长焦灼万分。万般无奈之下,4月17日,园方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摊牌,商讨校车停开问题。并给出了转园、住园和家长自己接送3个应对办法。
“在家长会上,校车停运的消息让家长们炸开了锅。”刘女士回忆起当时家长会的情形告诉记者:“当天来了大概60多名家长。对于转园方案家长们都不认同,毕竟孩子对这里的环境已经适应了嘛。再说了,短时间内重新为孩子挑选幼儿园,也不现实。”
“住园?那更不可能了。有些孩子还不到3岁,让作家长的怎么能放心得下!”
接过刘女士的话头,杨园长告诉记者,对于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幼儿园的方案,众位家长也是“不买账”。“很多家长提出来由于工作问题时间紧张,很难保证准时接送孩子。再说了,原本由校车一次出车就能完成的事,改由几十个家长各自上路,更增加了路上风险、背离了《条例》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初衷,也不符合节约环保的理念。”
当天的家长会尽管气氛热烈,但最后无果而终。园方和家长都没有想出应对校车停运的办法。
“好在《条例》规定了90天的过渡期。”杨园长叹了一口气说:“现在,我们只能是开一天算一天了。”
工作人员:先停了校车再说
继《条例》公布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新国标明确了专用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
按照新国标的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幼儿园正在使用的自购校车都不符合要求。
杨园长说,收到停运通知时,她当场提出“能不能将现有校车按照标准进行整修,或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变通”。但被告知,“合规的校车不是随便贴个标签、车身涂成黄色就表示达标了。它有一套很严格的标准规定”。
既然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幼儿园为何不想办法按《条例》和新国标购置符合要求的校车呢?
杨园长告诉记者,她也曾咨询过相关部门“我们能不能重新买个完全合乎标准的校车?在哪里能买到?”工作人员告诉她说:“还是先停了校车再说吧。国家规定幼儿园孩子的接送问题就由他们家长自己解决吧,校车一般只针对小学和初中学生,幼儿园是不允许有校车的。”
随后,记者以孩子家长身份致电北七家镇镇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询问对于上述问题“如何加以解决”。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是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来实行。只有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才能配备校车,纳入到校车管理的范围内。幼儿园不属于这个范围内。它实行的是就近入园原则,是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对此,我们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工作人员答复的依据来自《条例》备受争议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解读,这一规定其实就是将高中和幼儿园排除在了《条例》之外。
杨园长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校车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时候,她们就开始筹划着购买“符合新国标”的校车,前段时间已经和生产校车的品牌企业在洽谈。可是工作人员的话让她们彻底断了念想。
执法:各地尽不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通苑社区多家民办私立幼儿园,他们表示也都面临校车停运的困惑。更有个别幼儿园负责人提出,班车停运可能会影响他们招生,继而影响到幼儿园生计,“这么做的结果可能会导致一大批幼儿园倒闭”。
采访中记者发现,《条例》施行后,对于如何解决幼儿园校车的问题,不同地方、不同职能部门解决的方式尽不同。
北京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案件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变动的通知。现在的做法是,只有在交警大队备案的校车才是取得上路审批许可的校车,无备案者一律不具备校车资质,不允许上路。”
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家幼儿园负责人则透露,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已经取得许可资质的幼儿园校车3年过渡期,然后通过“就近入园”的限制,逐渐取缔幼儿园校车。
而今年4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则明确将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车全部纳入了监管范围。
刘女士告诉记者,“观望”是目前大多数家长和幼儿园的心态。“《条例》的目的是为保证学生校车安全,家长们都非常赞成,但不能就此把幼儿园的校车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家长和幼儿园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她认为政府有“偷懒”之嫌。
短评:“良法”更须善治
自去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发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铿锵掷地之音,到校车安全被写进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到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加强校车安全”一时成为热词。但当一辆辆黄色校车行驶在城乡大街小巷时,阵阵叫好声后面,却现出一些困惑与质疑之音。这应该是两方面的问题造成的。
其一,从立法角度来讲,《条例》因仅在附则部分对幼儿园校车作了模糊规定而存在漏洞。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而欲“就近入园”,就须先保证有幼儿园。现实中,不少地方缺少幼儿园、“入园难”是不争的事实,幼儿园分布不均,“就近入园”让许多家长头痛。另外,由于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幼儿园校车管理认识不统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起草到公布施行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创下了我国政府立法速度的一个纪录。而结合其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在肯定“高速立法”的同时,我们不禁也要说“速度”可彰、“高效”更可贵。
其二,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角度讲,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理念落后、机械执法让群众对《条例》产生怀疑和困惑。急刹车、一刀切的停运手段可能会让校车安全问题一时“风平浪静”,而这缺少了对“社会效果”的考虑,缺失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也有悖于《条例》的初衷。社会管理的本质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否则,一部原本利民、惠民的良法就可能演变成对幼儿园的“绞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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