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关于唐代中央制度的一些考证!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5-07-05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太师――周代设置。古文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置。秦废,汉复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年皆初置,金印紫绶。”隋朝又废此职,唐贞观十一年复之。为正一品。
太傅――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辄省。”为正一品。隋朝废,贞观十一年复。
太保――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傅。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平帝纪》:“王莽为太傅,是为四辅。”隋朝废,唐贞观十一年复。
太师、太傅、太保古称三公,北魏以后称为“三师”,品能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衔,无实职。《新唐书.百官志一》:“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这里要说的是三师也有别的意思,为太子教育之职,此处不论。在唐朝时,三师已经是一种象征性的职位,没有权利了。
太尉――秦时的中级武官,汉初为最高的武装力量领导。但是是虚衔,有事就用,无事即省。很少处理军队实际事物。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位最尊,历代亦多沿置,但渐变为加官,无实权。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徒――西周始置。春秋时沿置。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三国、晋、南北朝时,司徒又为丞相的称呼。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掌管工程。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世用作工部尚收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空。
三公这个称呼历代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书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唯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唯其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西汉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是东汉时期的事情,唐袭隋制,那么隋朝的三公也就是这个内容了。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三省并相说的是“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新唐书-百官一)。也就是说唐没有宰相这个官职而是三省和议一些事情,一起履行宰相的职责。
尚书省――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时曾改名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其副职为左、右仆射(从二品)。另有左丞一人(正四品上),掌管吏部、户部、礼部。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管兵部、刑部、工部。又有郎中,主事等个名目,分槽治事,虽历有沿革,因其小而不论。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其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门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随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掌大部并入。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北周始设礼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北周始设刑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通典.职官三.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之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刑法,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又“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诸曹之事,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长官为工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门下省――东汉末设有侍中寺,至晋代或称为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唐代与中书、尚书合称三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旧唐书.职官志二》有言:“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中书省――魏晋始设,梁陈时规模益备,为秉承皇帝意旨,掌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避杨忠讳,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与门下、尚书合称三省,中书决策、通过门下,交尚书省执行。其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与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旧唐书.职官志二》中说:“秦始置中书谒者,汉元帝去“谒者”二字。历代但云中书。后周谓之内史省,隋因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炀帝改为内书省。武德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光宅改为凤阁,神龙复为中书省。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关于其功能。新唐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献纳,以授记事之官。”是比较详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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