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到底有用吗?
我儿子5岁半,马上要上小学了,可还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我们忙于生意,打算小学送他上寄宿,以后初中也可能会住校,于是培养他自理能力的问题迫在眉睫。
以前也试过很多办法,可他就是不乐意做家务。一位亲戚建议我们用和孩子约法三章的办法建立劳动契约。我们制定的报酬标准是:比如,倒一次垃圾奖励一件他喜欢的玩具,洗一次碗奖励吃一次麦当劳,如果洗自己的袜子,奖励去郊游一次,或者奖励一本书;再帮我们干其他家务,可以视劳动量买一样自己想要的东西。起初,儿子很不喜欢也不习惯这种“交易”,但我们一直坚持履约,并不断对其表现给予表扬。渐渐儿子习惯了这种方式,开始主动帮我们干活,令我们很欣慰。
然而,实行一段时间后,儿子学会了捡轻松的活干,天天倒垃圾,后来有一点垃圾就拿去倒,然后理直气壮地伸手要奖励。我们不得不降低奖励标准,还补充规定,垃圾必须有大半桶才可以倒。可是儿子哭着喊着不同意,说要减少奖励就不干。于是,我们一气之下只好取消这种契约制度,什么奖励都不给了。这下再喊儿子劳动是彻底喊不动了:“不给奖励谁干呀?”以前儿子有时还肯帮忙跑跑腿,实行有偿劳动后反而退步了。
请问让孩子参与家务劳动要不要给奖励?这样的方式能培养孩子爱劳动的习惯和热情吗?
——轩轩妈妈
轩轩妈妈:你好!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
一个刚退休的老人在学校附近买了一间简陋的房子,住下后的前几个星期还很安静,不久便有三个年轻人开始在附近踢垃圾桶闹着玩。老人受不了这样的噪音,对年轻人说:“我喜欢看你们这么玩,如果你们每天都来踢垃圾桶,我给你们每人一块钱。”三个年轻人很高兴,于是踢得更欢。过了三天,老人忧愁地说:“通货膨胀,我的收入减少了,从明天起,每天只能给你们每人五毛钱了。”年轻人显得不大开心,但还是接受了,并依然去踢。一个星期后,老人又对他们说:“最近没有收到养老金支票,对不起,每天只能给两毛了。”“两毛钱?”一个年轻人脸色发青:“我们才不会为了区区两毛钱浪费宝贵的时间在这里撒野呢,不干了!”从此以后,老人又过上了安静的日子。老人的成功在于他把年轻人的内部动机成功地转化为了外部动机,而外部动机是不能持久的。
从故事中不难看出:在一些情况下,有偿劳动只能让人对报酬有兴趣,一旦报酬减少或没有,人们便会失去兴趣,所以单纯的物质奖励不利于培养孩子爱劳动的习惯和热情。孩子一开始可能会感到新鲜,会起一些作用,但慢慢就会感到枯燥,甚至厌烦这种形式。这种情况其实类似于上面的故事,孩子偶尔自发做一件家务时,也许会因为自己的能力得到展示而高兴;但当为物质奖励而劳动时,反而体会不到那种劳动带来的快乐,也就是孩子进行劳动的内部动机不是被保护,而是被破坏了。所以我并不赞成这样。
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个问题,即劳动实践的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哲学家麦金泰尔认为,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有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之分。外在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通过任何一种形式的实践可获得的权势、地位或金钱;内在利益是某种实践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既是这一实践本身的成果,又是内心的充实。麦金泰尔以与一个小孩下棋为例。他说,我希望与一个7岁的小孩下棋,但他没有一点想下棋的欲望,可他却对糖果有很强的欲望。因此,我以糖果来诱使他,结果他愿意跟我学。如果他赢了我,我将给他五十美分的糖果。糖果使这个孩子下棋而且想下赢。不过,如果有一天,他发现了一种只有通过下棋才可以感受到的东西——下棋所具有的快乐体验,这就是内在利益,那么他下棋的理由就不仅仅是得到糖果,而且是要在棋赛中力图表现卓越。对于轩轩来说,家庭劳动本身带来的快乐就是内在利益,报酬则是外在利益。
那么,我们如何引导孩子开展家庭劳动呢?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任何一种教育现象,孩子在其中越少感觉到教育者的意图,教育效果就越大。”在日常的亲子交流中,润物细无声地塑造孩子,效果会更好。家长可以在孩子做了一件小事,比如捡起一张纸时,给他恰当的鼓励;或者当他很高兴自己完成了某件事时,及时与他分享这种感受,这些都可以帮助孩子体验到劳动带来的快乐。
我们常说身教重于言传,所以,还可以在自己或其他人做家务时邀请孩子一起做,让劳动过程变成一种交流。只要孩子尝到劳动的乐趣,学会欣赏自己努力劳动的成果时,就会喜爱并主动去劳动的。
此外,可以创设一些情境,让孩子有独立劳动的机会。当孩子迫不得已,必须要靠自己的劳动来完成心愿时,会有助于渐渐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日积月累,情况可能会好一些。
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孩子,尽量不要让孩子觉得我们对他失望或不满,否则孩子的表现可能会更糟。父母的评价影响孩子自信心的建立,对于幼儿阶段,这个方面可以说比家务劳动习惯的培养更重要。
解答/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 上官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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