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
作者:袁贵仁 来源:《中国教师新百科》――幼儿教育卷 上传时间:2004-12-14
幼儿园教师资格(qualification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 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
首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够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从教师队伍的“入口”把住质量关。
第二,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中未达到资格规定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在规定时间内(5年)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后又丧失或被撤销其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调整做其他工作。
第三,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从教开辟了一条渠道。第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资格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定的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世界上一些国家只对少数几种素质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实行国家资格制度。中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制定落实与教师地位相当的待遇。第五,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为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基本内容:
①遵纪守法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是教师首先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获得教师资格的最基本的条件。
②思想品德要求。根据《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首先,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境界是能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前提。其次,教师要有以师德为核心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师德是一个人从事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自身的品德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和教育力量,对幼儿发展有巨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的职业道德有更高的标准,具有更明显的典型性和更大的影响力。《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特别强调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这是一个人走上教师岗位最起码的要求。
③学历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申请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该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发放成绩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这里突出了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强调了考试及教师资格本身的 权威性。
④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首先,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涉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方面。有必要指出的是,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并不都与其学历同步,它是幼儿园教师各种能力的综合体现。有一种常常被人们称为“有文凭无水平”的现象,指的就是一些幼儿园教师在取得合格学历后仍不能很好地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上几项内容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最基本的要求条件。但是,公民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后,并不表明他们就可以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他们必须由本人进行资格申请,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才有效,不经过资格申请和认定这一法定程序,公民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说,资格申请和认定是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关键环节。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①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察。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另外,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而根据条例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任教”,也就是说,凡是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上的其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都有资格在幼儿园中任教。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而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并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幼儿园教师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这个规定进一步确定了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从而为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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