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孤独感关系的研究
作者:田丽飒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上传时间:2010-11-06
儿童心理和行为的发展与父母的教养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父母教养方式不同的个体,其身心发展状况也有着显著差异。研究表明,消极教养方式下的子女经历了更多来自父母的严厉惩罚、拒绝否认,他们的孤独感相对会更强,在与同伴交往中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合群现象。如何改善家庭教养方式,避免家教误区,减少儿童孤独感,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孤独感
国外对孤独感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3年Robest—Weiss发表的《孤独,一种情绪及社会性孤立体验》拉开了对孤独感研究的序幕。此后,国内外学者对孤独感展开了系统探讨,并对孤独感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但是,对于孤独感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不同的理解。
(一)国外学者对孤独感的定义
Peplau和PerIman认为,孤独是一个人想拥有的人际关系与现有的人际关系间存在差异时所体验到的令人厌恶的状态。这个定义强调孤独的情感特征,尤其是一种不愉快的情感体验。同时,它也强调了认知因素,因为孤独是个体的社交关系达不到其所期望的社交关系的感知。 Parker和SeaI发现,对于儿童来说,依据他们朋友的数量可预测其孤独感。
(二)国内学者对孤独感的定义
朱自贤把孤独感看成是人在某种陌生、封闭或特殊的环境中产生的一种孤单、寂寞、不愉快的情感。[1]李传银等人则认为:孤独是当个体感觉到缺乏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自己对交往的渴望与实际水平产生差距时而引起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或体验,常伴有寂寞、孤立、无助、郁闷等不良情绪反应和难耐的精神空虚感。[2]
(三)孤独感的特征及不良影响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孤独感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孤独感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孤独感源自人际关系的缺陷,它只有在人际关系中才会产生;第二,孤独感是一种主观体验或心理感受,而非客观的社交孤立状态,一个人可在漫长的独处中毫无孤独感,也可以在众人环绕中深感孤独:第三,孤独感的体验是不愉快的,令人痛苦的。[3]
目前已有的对儿童孤独感的研究表明,孤独感会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具体表现为:儿童在孤独状态下往往缺乏自信、自我评价降低,从而引发情绪障碍,茹焦虑、抑郁等。
虽然一定的孤独体验对于人格成长的作用并不全是消极的,但儿童若长期处于孤独状态,将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二、父母教养方式
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发现,父母不良的教养方式是其子女某些不良人格特质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父母不当的教养方式是导致子女患心理疾病的危险因素。
关于父母教养方式的维度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Schaefe提出了接纳——拒绝、心理自主——心理受控、严厉——放纵三个维度:Beck提出了温暖(接受)——敌视(拒绝)、限制——允许两个维度:Baumrind提出常见的三种教养方式,即专制型、权威型和许可型;Steinberg等人将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权威、专制、放任和溺爱四种维度。[4]
三、父母教养方式和儿童孤独感的关系
父母教养方式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也是家长教育观念的反映。父母教养方式直接作用于亲子互动过程,具有跨情境的稳定性,对子女多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研究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与儿童的孤独感有显著的相关性。
从父母教养方式的维度来看,父母的“温暖理解”“惩罚严厉”“拒绝否定"和“过度保护”等因素都是影响儿童孤独感的主要因素。父母给予儿童越多的“温暖理解”,儿童则越合群;反之,父母的“惩罚严厉”会让儿童得不到父母的情感温暖,使其产生孤独感和被遗弃感:父母的“拒绝否定”会使儿童对自己的行为缺乏信心;父母的“过度保护”阻碍了个体独立性和社交能力的发展。
四、积极转变教养方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一)改善家庭教养态度,采用科学教养方式
从家庭教养方式的类型来看,我们一般将其分为专制型、权威型、放任型和溺爱型四个类型。其中,权威型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往往具有独立、活泼、亲切、善于沟通等良好的个性品质,权威型的父母更注重和儿童的沟通和交流,运用科学的教养方式,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相反,溺爱型、专制型和放任型教养方式下的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性格方面的缺陷,更容易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产生孤独感。因此,权威型教养方式是一种更积极、能避免儿童产生孤独感的科学教养方式。
陶沙和林磊从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和教育不一致七个维度研究了3~6岁儿童母亲的教育方式,结果显示:母亲的教育方式在成就要求与溺爱两个维度上的得分最高,其次为专制、惩罚、教育不一致,在民主与忽视两个维度上的得分最低。这一结果说明,这些母亲对儿童的成就要求已达到较高程度,而且重视、关心儿童,但过于迁就、依从儿童的要求,溺爱倾向较为突出。[5]
一般来说,母亲的教育方式就代表着家庭的教养方式,父母在重视儿童教育的同时,又过分溺爱和专制,这样的教养方式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父母应该改善教养态度,采用更加科学的教养方式来对待儿童,这样儿童的性格才能更健全,孤独感更少,身心更健康。
(二)给予儿童情感温暖,避免严厉惩罚和拒绝否定
在儿童早期形成依恋的时候,“儿童对爱的需求永远不嫌多”,父母给予的情感温暖有助于儿童形成积极的依恋,建立安全感,这对儿童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大背景下,父母给予儿童的情感温暖总是会出现偏差,对于儿童的任何要求都不加拒绝地满足。长此以往,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儿童,自理能力差、自私、不懂得付出、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因此,父母给予儿童的情感温暖并不等同于过分溺爱,而是要侧重于理解和接纳儿童,让儿童拥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
父母的严厉惩罚和拒绝否定是导致儿童产生孤独感的重要原因。当儿童表现出成人不喜欢的行为时,很多父母都会采取惩罚的方法,适当的惩罚对规范儿童的行为是有利的,但是父母要避免惩罚过于严厉,从而造成对儿童身心的巨大伤害。另外,父母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儿童,不能对儿童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而是对其一味拒绝否定,这会使儿童缺乏信心,不能对自己形成正确的认识。
因此,父母应该给予儿童更多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关怀,减少或避免过度惩罚和拒绝否定。父母应该试着去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关注儿童的真实感受,为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创设宽松、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孤独感较强烈的儿童,更需要父母的理解,父母要给予他们更多积极的鼓励与肯定,鼓励他们积极与其他人进行交往,从而减少对自己消极的评价,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以减少孤独感。
(三)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采取合适的教养方式
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和行为方面有不同的特点,父母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行为特征,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养方式。如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认为,0~1.5岁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信任和不信任,因此这个阶段是儿童形成依恋的关键期,儿童此时建立对世界和周围人的信任,是健康人格发展的根基,对待这个阶段的儿童,父母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情感温暖,满足他们的生理需要,使他们能够建立积极的依恋:2~3岁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自主和羞怯,儿童在这一阶段开始行走和学习语言,开始探索周围环境,摆脱过去的依赖状态,产生了自主的需求,出现人生的第一个“反抗期”,许多事情都想自己动手,不愿别人干涉,如果父母这时允许并支持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并及时表扬和鼓励儿童,这会让儿童体验到自己的能力和对环境的影响力,逐渐养成自主、自立的人格特征。相反,如果对儿童过分溺爱和限制,什么事都由成人代做,儿童将体验不到自己的能力,觉得自己不能独立、无用,进而变得羞怯、疑惑等。
我们认为,没有一种教养方式适合所有的儿童,但父母应该在现实的教育情境中,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阶段特点和个性特征,选择最适合儿童的教养方式,这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
参考文献:
[1][2]谢华、苟萍.近十年我国儿童青少年孤独感本土化研究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2007,(11).
[3]吴剑、蒋威宜.孤独感及我国小学儿童孤独感研究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2006,(7—8).
[4]罗红玲.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青少年发展研究综述[J].考试周刊,2007,(2).
[5]陶沙、林磊.3--'6岁儿童母亲的教育方式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心理发展教育,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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