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目标概述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3-04-02
课程目标是指幼儿园课程要实现的目标。从不同的角度对幼儿园课程目标进行划分,可以形成不同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形成的时程性目标,包括长远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活动目标四种。从儿童发展的角度划分,可形成体、智、德、美四育目标,或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领域性目标。
幼儿期是儿童个性形成的奠基时期,幼儿园教育不以系统知识学习为主要任务,因此,幼儿园课程目标应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培养“个性和谐发展的儿童”。幼儿园课程各类或各层次目标的厘定都应以此为基点并与之相符合。
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价值理念或者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任何课程目标总是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明确课程目标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把握课程目标,提高制定课程目标的自觉性与自主性。
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
根据美国课程论专家舒伯特(W.H.Schubert)的见解,我们把课程目标取向分为四种类型,即普遍性目标、行为目标、生成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普遍性目标
普遍性目标一般依据一定的哲学思想或者伦理观、意识形态、社会政治需要而引出的对课程进行原则规范或总括性指导目标。这种目标的特点是把一般的教育宗旨或者原则与课程目标等同起来,因此具有普遍性、模糊性、规范性等特点,对所有教育实践都具有指导作用。
普遍性目标取向体现了课程目标的一般性原则或者宗旨,为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地阐释教育目的提供了广阔的背景,它可以适应各种具体的教育实践情境与特殊需要。然而,普遍性目标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局限性,如模糊、泛化,并有一定的随意性,对目标设计者本人的哲学观、世界观及教育思想要求比较高,需要我们辩证地把握。
2.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它在目标中明确指出课程实施后在儿童身上可能引发的行为改变。行为目标的特点是具体、精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
行为目标在课程领域的确立始于博比特,他曾用“活动分析法”对人类经验和职业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1O个领域中的800多个目标,在行为目标的课程领域确立了最初的基础。泰勒在1949年出版的《课程与教育的基本原理》一书中系统发展了博比特等人关于行为目标的理念。他指出,在目标确立之后,应该用一种最有助于学习经验的选择与教育过程的指导方式来陈述。最有效的目标陈述形式是“既指出要使学生养成的那种行为,又指出这种行为能在其中运用的生活领域或内容”,即每一个课程目标都应该明确教育的职责。到20世纪中叶,著名教育家布卢姆等人继承并发展了泰勒的行为目标理念,他们借用生物学中的“分类学”概念,在教育领域建立了“教育目标分类学”,从而把行为目标发展到新的阶段。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梅杰等人总结并发展了前人的行为目标理念,领导发动了“行为目标运动”,将行为目标取向的发展推到了顶峰。
行为目标学对于儿童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达成一些相对简单的教育目标是有一定意义的,在课程领域科学化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行为目标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确化容易导致一些偏差,使教师只看到目标而不见儿童的个性,并且人的许多高级心理是很难用外显的目标进行量化的,也很难观测到,如人的价值观、情感、态度等。
3.生成性目标
生成性目标也称展开性目标。它是在教育情境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课程目标。如果说行为目标关注的是结果,那么生成性目标注重的则是过程,反映的是教育过程中儿童经验生长的要求,反映的是儿童问题解决的过程与结果。生成性目标的根本特点是过程性。
人本主义课程论强调儿童个人的生长、个性的完善与自我的实现。课程的功能就是为每一位儿童提供有助于个人自由发展的、有内在奖励的学习经验。罗杰斯就曾这样说过:“凡是可教给别人的东西,相对来说都是无用的,即对人的行为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的。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的知识,只能是他自己发现并加以同化的知识。”
生成性目标是非预成性的,在教育情境中自然产生的目标。它充分尊重儿童,使儿童有权利决定什么是最值得学习的。当儿童从事与自己的目标相关联的学习的时候,他们会越来越深入地探究既存的知识。随着问题的解决和兴趣的满足,儿童会产生新的问题、新的价值感和对结果的新的设计。这个过程是持续终身的,因此基于生成目标的课程必然会促进终身学习。
在西方国家,以生成性目标为取向的早期儿童课程或教育方案并不少见,如意大利“瑞吉欧”幼儿教育方案就是典型的以生成性目标为取向的课程。这些课程较少带有预设的痕迹,课程实施的过程能比较充分地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但是,生成性目标确实带有教育的理想主义色彩,教师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需要高超的技术与额外的努力。
4.表现性目标
表现性目标是由美国课程论专家艾斯纳提出的。艾斯纳受其所从事的艺术教育的影响,他认为艺术领域里预定的目标是不适合的,从而提出了表现性目标作为补充。表现性目标是指每个儿童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所产生的个性化表现,它追求的是儿童反应的多元性,而不是同质性。
艾斯纳认为,课程计划中应该区分两种目标,即教学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教学性目标是在课程计划中预先规定好的,它指明儿童在完成一项或几项学习活动后所应习得的具体行为,如知识、技能等,旨在使儿童掌握现成的文化。教学性目标对大部分儿童来讲是共同的。表现性目标强调儿童的个性化,关注儿童创造性的培养。它不是规定儿童在完成一项或多项学习活动后准备获得的行为,而是描述教育情境中的“际遇”,即儿童在教育中作业的情境、儿童将要处理的问题、儿童将要从事的活动任务等。使用表现性目标意在实现儿童多样性、个体性的反应效果,而非反应的一致性。教师只是提供一个表现性活动的情境,儿童在此情境中获得个人化的意义。
艾斯纳认为这两种目标在课程中都是需要的,而且也都存在于课程实践中。教学性目标适用于表述文化中已有的规范和技能,这样可以使儿童的探究成为可能。表现性目标则适用于表述那些复杂的智力性活动,已有的技能和理解是这种活动得以进行的工具。并且,这类活动有时需要发明新的智力工具,从而导向创造性的活动,这样就使文化得以扩展和重构从而保持勃勃生机。所以艾斯纳提出表现性目标,其用意并非替代教学性目标,而在于完善课程目标,从而使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习活动有更为适合的目标,最终体现对儿童主体的尊重,表现出对“解放理性”的追求。
制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1.对幼儿的了解
幼儿园课程的一个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促进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所以编制课程目标时必须关注幼儿的发展、关注幼儿的需要与兴趣、关注幼儿的认知发展、关注幼儿社会化过程及个性形成等方面的规律与特点,以使课程目标有效地引导与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了解幼儿是制定发展目标的依据,而对幼儿现实需要的了解,可以通过实际观察幼儿的身体动作、认知、情感及社会性等方面的表现来分析得出。并通过对幼儿发展的预期,确立一定阶段幼儿可能达到的水平及个别差异,发现教育上的需要,帮助幼儿建立期望,从而确定什么目标是适宜的,什么目标是不适宜的。
2.对社会生活的感悟
幼儿不仅生活在幼儿园中,也生活在家庭、社区与社会之中。幼儿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突破时间与空间范围的过程。所以确立幼儿园课程目标也必须关注社会生活及其发展需要。
幼儿对社会生活的需求,一是来自幼儿生活的社区、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需要;二是来自包括当前显示的社会生活需要和社会生活未来的发展趋势。
要将社会生活需要纳入幼儿园的课程目标,需考虑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民主性原则。在“大众主义”时代,幼儿园课程目标应体现社会公平与民主的思想。
第二,民族性与国际性统一的原则。国际化时代的课程应具有国际视野,应把本社区、本国家、本民族的需求与个人的需要统一起来。如在我国的文化与社会价值观中比较关注幼儿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所以在幼儿园课程目标中应注意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萌发;再如,未来的世界是一个“地球村”,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合作比较频繁,所以幼儿园课程应关注幼儿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合作等品质,使幼儿具有适应将来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三,教育先行原则。教育不能被动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而应超越当前的社会,走在社会发展的前面。
3.对学科知识的研究与应用
幼儿园课程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传递社会文化,使幼儿从一个自然人发展为掌握一定知识和经验的社会人。而学科知识是文化最重要的支柱,因为文化的基本构成和集中体现即是分门别类的学科。因此,学科知识是确立课程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来源。
施良方认为,学科的功能有两方面:一是这门学科本身的特殊功能;二是这门学科所能起到的一般的教育功能。在此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学科知识无疑是幼儿园课程内容的构成成分,但对于幼儿来讲,学习这些学科知识的意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学科知识的功能与价值。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学科知识的特殊功能,将会导致课程设计者将学习者逐步引向该学科的专门研究,从而强调学科知识的严密体系;如果我们强调的是学科知识的一般教育功能,那么,课程设计者将会更为看重学科知识对学习者一般发展的价值。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课程目标的确立。
幼儿园课程所面对的特殊对象——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幼儿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所具有的性质,决定了幼儿园课程注重的应该是学科知识的一般发展价值而非专门的学术特殊价值。因此,幼儿园课程目标在考虑学科知识时应更多地关注学科知识与幼儿身心发展的关系,关注学科知识能促进幼儿哪些方面的发展。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学科领域的目标并没有要求幼儿掌握系统、严密的科学知识,而是强调: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与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教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幼儿园课程目标的表述
1.从教师角度的表述
从教师角度表述课程目标比较明确地指明了教师应该做的工作与应该努力达到的教育效果,对于教师明确自己在课程教学中的角色与作用有很大的帮助。从教师角度表述时,会经常采用“鼓励”“引导”“帮助”“使”等字眼,如这样的课程目标表述:
(1)鼓励幼儿提出问题,对事物进行比较,找出互相之间的联系。
(2)帮助幼儿获得形状、颜色、大小、分类、顺序等概念。
(3)使幼儿体验到在幼儿园生活的乐趣以及靠自己的能力行动的充实感。
从教师角度出发表述课程目标容易促使教师过多地关注自己的“教”,考虑“教什么”“怎么教”,而忽略幼儿的“学”,因此多数人主张从幼儿角度表述课程目标。
2.从幼儿角度的表述
从幼儿角度出发表述课程目标时,需明确幼儿通过学习后应该达到的发展程度。经常采用“感受”“喜欢”“理解”“能”等字眼,例如:
(1)能初步感受并喜欢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4)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生活用语。
从幼儿角度表述课程目标可以促使教师更多地关注幼儿“学什么”与“怎么学”,关注幼儿的学习方式,关注幼儿学习的效果,促使教师更多地“以学定教”,避免单纯地“以教定学”。节选自《幼儿园说课、听课与评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38~47页标题为编著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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