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秋统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作者:董康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8.14 上传时间:2007-04-03
南京市区公办幼儿园将统一按类定级收费新标准,现行赞助费、支教费、管理费、杂费和兴趣班费等收费项目将全部取消,改为只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从
由南京市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等级和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新的政府指导价,各类幼儿园可根据办园实际成本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并须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必须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所在区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南京市特别强调,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幼儿园一律取消管理费和杂费,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严禁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也不得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以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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