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业务考核试行标准
作者:梓琪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08-05-29
幼儿教师业务考核试行标准
一、 评审的主要指标:
对符合区教育人事科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实行各种证件、成绩分类制,主要包括学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时间、各种荣誉等。
1、 学历:中师2分,专科4分,本科6分。
2、 年度考核:申报中高、小高、以近5年(2003-2007)、中一以近四年(2004-2007)为依据:优秀2分、合格1分,累计积分。
3、 职称评审时间:以证书为准,满一年记1分,累计记分。
4、 各种荣誉:以下三项分别只计最高层次,每项不累加,三项最高累加(每项限交一件原件)。
○1、综合荣誉。劳动模范(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功勋教师(校长)、名师(校长)、拔尖人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镇级3分,县级6分,市级9分,省级12分,国家15分。
○2教学业务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泰山教坛英才、泰山教学新星、镇教学十佳。镇级2分,县4分,市6分,省9分。国家12分。
○3其他荣誉:镇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2分,省级2分,国家2.5分(其中:优质课、观摩课、镇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5分)。
5、普通话证书:普通话为一级乙等8分,普通话为二级甲等5分,普通话为二级乙等2分。每天坚持说普通话3分,本班幼儿每天坚持说普通话3分,能认真完成各项备课;记载;论文等,做到书写规范3分
二、 有关说明:
1、 各类证书以教育系统认可的为准计分。
2、 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优先考虑教龄长者、综合荣誉层次高者、年度考核优多者。
3、普通话合格作为本园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幼儿毕业前应学好汉语拼音,基本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4、本办法解释权在园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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