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纠正幼儿不良行为习惯的途径
作者:刘艳 来源: 上传时间:2015-02-09
[摘要]幼儿健康的生活行为和习惯对于后续的学习和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幼儿园和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主要场所,只有通过家园合作形成正向、积极的教育合力,才能共同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针对影响幼儿不良行为、习惯产生的家庭因素,也需要构建有效的家园合作机制,对幼儿进行补偿性的个别化教育,才能纠正幼儿不良的行为习惯。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园合作;行为习惯
一、引 言
幼儿良好的生活行为与习惯对其后续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儿童智力和认知能力的发展,更影响到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和良好人际交往关系的形成,因此,对儿童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一直以来都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重点。但目前存在行为习惯问题和障碍的儿童比例在不断上升,究其原因,大都与家庭教养态度和方式不当、家庭人际交往缺乏、家庭变故、生活紧张等有关。同时,受制于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以及普通民众仍有待提高的教育理念素养的影响,目前在家庭教育中对儿童溺爱和缺乏良好生活行为习惯培养的问题还较为普遍。幼儿园教育需要同家庭教育良好地配合,并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因此对幼儿实施人格教育,纠正幼儿不良行为倾向,不仅是幼儿园的重要责任,而且是幼儿园必须积极同家庭进行紧密合作的方面,才能及时解决和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习惯。
二、幼儿不良生活行为习惯形成的家庭因素
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标志是儿童成长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的人,懂得与他人相处,能够体谅和理解他人的价值观和思想,合理看待和满足自我的需求。家庭教育环境往往会因缺乏特定的教育元素支持,以及家长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而将儿童的社会性发展限制在相对狭窄的人际交往空间内,从而导致儿童形成诸多不良的生活行为习惯。
(一)幼儿特定的情感需要未得到及时充分的满足
儿童的行为动机是以需要为基础的,情感需要作为儿童主要的基本需要,其满足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至关重要。当代家庭由于父母不和或父母离异而造成儿童母爱的缺失,常常会使儿童产生种种社会不适应,形成孤僻、执拗的性格或攻击性行为。除此之外,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其自我意识逐渐萌发之始,自身合理的情感表达需要就希望得到他人的理解、尊重和满足,如果受到成人的漠视甚至压抑,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乖戾、狂躁等不良的人格特质。
(二)不当的家庭教养态度和教育方式
家庭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最初场所,儿童最早从父母那里接受基本的生活经验、社会知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因此,家长不当的教养态度和方式往往会给儿童未来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如家长溺爱或专制型的教养方式、重智力开发轻情感疏导的教养态度,往往会导致儿童出现缺乏同情心、自尊心、自信心,情感淡漠等问题。
(三)父母不注重自身的榜样示范作用
模仿是儿童获得社会性发展的主要途径。对于年幼儿童而言,单纯的说教所能起到的教育和规范作用很小,关键是看教育者自身所表现出的一贯而稳定的教育行为的影响。以往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重视的是自身有意的教育行为,而忽视自己在日常自然生活情境中的言行举止对儿童造成的教育影响。实际上,儿童总是通过观察成人在类似的道德情境下的行为表现来体会和认识社会规范的,并通过模仿进一步地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父母言行不一、缺乏连续性和一贯性的教育态度和方式,不仅会造成儿童对规则认识的混乱,更会误导儿童习得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
三、家园合作纠正幼儿不良行为习惯的途径
参与幼儿园集体化生活的儿童,通过与其他儿童和教师的互动,逐步地体验着集体社会生活所要求掌握的规则。但受我国传统文化以及执行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在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中,儿童又往往处于家庭的核心。由此,儿童一日之内完全处在两种不同的教育情境下,其任何积极健康的品质和行为的养成都必须依赖家园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来完成。
(一)建立家园沟通互动机制,分享科学育儿理念和策略
家园合作的目的是有效协调各种教育力量,形成强大的幼儿教育合力,对儿童进行一致和连贯的教育影响,对儿童个性和行为的发展保持充分的敏感,及时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行为问题。为此,建立一定的家园沟通机制,分享和认同共有的育儿理念和策略,是保持幼儿园和幼儿家庭教育行为与理念一致的关键。
首先,从幼儿园方面讲,幼儿园教师和管理者要尊重家长对幼儿园提出的各种建议和要求,最大程度上谋求家长的积极配合。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与家长积极开展交流,把握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要求以及儿童在家成长情况,并利用家长学校、开放日活动、咨询电话、家园联系册等,针对具有典型性的儿童行为发展问题,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提供具体的问题解决策略,并及时汇总和整理幼儿家长的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更新幼儿园相关教学计划。
其次,从家长方面讲,家长要主动向幼儿园提出各种疑问和建议,及时了解幼儿园的现有教学计划,对幼儿园的相关要求做出积极回应,有意识地将自身育儿目标和幼儿园教育目标保持一致。同时,家长应主动就幼儿发展问题向教师提出要求或虚心请教,谋求与教师的充分合作。
(二)实施个别化的教育补偿方案
幼儿教师虽然并非幼儿的家庭成员,难以从根本上干预幼儿的家庭生活,但是幼儿教师可以针对影响儿童成长的不良家庭因素,对儿童进行个别化的补偿教育,直接或间接地对幼儿家庭教育环境产生影响,从而促进幼儿行为健康发展。如家庭成员的冲突或父母离异等家庭变故是影响幼儿心理健康的严重生活事件,儿童会由于缺乏安全感,无法形成对家庭冲突的合理认知和有效应对策略,从而产生诸多心理和行为问题。为此,教师除了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提醒家长关注和理解儿童面临的特定心理问题,并给予详细的教育建议,力争将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还可以利用幼儿在园一日生活,组织特定的活动,增加教师与儿童之间的互动,帮助幼儿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以弥补儿童在情感、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缺失。
(三)采取一定的科学方法和策略
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是一项持续、具体而复杂的工作,家园在此方面的合作需要双方通过沟通和交流,形成一定的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稳定而持久的科学育儿策略和方式。
1.言传身教法。
“教育过程首先是一个精神成长的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过程的一部分。”幼儿精神的成长离不开教育者言语态度、精神面貌等的感召,因此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双方首先要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再利用讲道理等方式帮助儿童明辨是非与善恶。此外,文学作品中的模范人物、幼儿身边同伴的良好品行都可以成为幼儿学习的榜样,因此家长和教师还要帮助孩子寻找并发现同伴的优点,利用能引起儿童共鸣的榜样,引导儿童形成良好品行。
2.情景法。
幼儿的不良品行很多时候都涉及特定的道德问题,如撒谎。道德学习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体验式学习,道德的内化必须借助个体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情境,并通过个体自己的积极建构与亲历式体验才能实现。由于儿童的认知活动往往具有形象和具体性的特征,教师和家长应努力通过游戏、日常生活事件等,创设真实或虚拟的道德教育情境,让儿童真实地体会特定的道德规范或规则的社会意义,最终逐渐真正地内化规则。
3.正强化法与负强化法。
强化是教师和家长最为常用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可以分为正强化、负强化。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正、负强化一般表现为表扬与奖励、批评与惩罚。利用强化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时,需要注意以表扬奖励等正强化为主,这样才能使儿童朝着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同时,发现孩子不正确的行为或不良习惯后,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负强化方法加以纠正,但必须掌握批评的方法与艺术,不可简单粗暴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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