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评价 不忘初哀
作者:舒丽 来源:北京市清华洁华幼儿园 上传时间:2015-03-16
6~12岁通常被认为是培养幼儿竞争力最明显的时期,也是幼儿对竞争结果特别敏感的关键期。案例中,看似是幼儿的问题,实则与老师设计的评价方式有直接关系。老师的初衷是好的,为了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但过程中却只以中班幼儿喜不喜欢来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因此,我们在开展竞争性活动时,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组织活动的初衷,不能舍本逐末,进行多元评价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实现初衷。
评价标准多元化
案例中,老师以中班幼儿的喜不喜欢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显然不妥。因为幼儿的才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是各有特色,不能因为别人不喜欢或有较少的人喜欢就否定了幼儿的努力和成绩。因此,在设置评价标准时,我们应更加多元化。
我们可以根据幼儿节目的特色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如最幽默、最特别、最勇敢、声音最洪亮、最努力、最坚持等等。这样一来,即使中班幼儿也能在评价时更加有的放矢。得到奖励的幼儿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优势,失败的幼儿也更能接受事实,并学会欣赏他人,向他人学习。
另外,我们还可以将幼儿对比赛结果的态度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如设置真心祝福奖、失败不气馁奖、愿意再次尝试奖等。毕竟,对于既定的结果,无论输赢,我们都不必太在意,而是应该看看我们能够学习什么,当面临下一个目标时怎样才会更好。我们应该教会幼儿看重和享受竞争的过程,因为人生说到底就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人的进步在于不断地超越自己,而不是和别人一比高低。评价主体多元化
幼儿多以自我为中心,评价会受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包括自身的喜好、自己是否学习过该才艺、是否认识该班幼儿或老师、节目的先后顺序等都会影响他们的评价结果。仅仅让中班幼儿作为评价主体会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客观与公正,而公平公正又是良性竞争的首要前提。因此,教师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尽量使评价主体多元化。其实,幼儿比我们想象的更在乎结果,为了让他们充分体验竞争的乐趣,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的想法,让他们体验竞争的公平与公正。
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更多的评价主体参与竞争活动,如家长、小中大班各年龄段的幼儿和老师,甚至参与竞争的幼儿自身,尽可能地排除与竞争无关的其他因素对竞争结果的影响。当被评价幼儿转变身份,变为评价主体,则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参与竞争活动,在评价他人的同时反观自身。这样一来,他们不仅能够坦然地接受自己的失败,还能欣赏到他人成功之处,明确自身今后的努力方向。评价方法多元化
案例中,老师让中班的弟弟妹妹用小贴片为自己喜欢的班级投票,以得票多少分出胜负。这种单一的评价方法也带来了单一的结果——成功或失败,必然导致参赛幼儿对竞争结果的重视以及对过程的忽视。因此,我们应该为活动准备更多的评价方法。
比如,一人多评,即一个人可以有多次投票的权利。相信大家都有过问幼儿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的经历,许多幼儿会非常为难,会说“两个都喜欢”。同理,在这个竞争活动中,幼儿可能同时喜欢两个不同班级的节目,但因为只有一张小贴片,就不得已随意选择一个班级,这会使得原本能受到他人喜欢的幼儿丧失了被奖励的机会。
再如,多人一评,即多个他人同时评价一个班级或节目,说一说自己的感受,喜欢什么或不喜欢什么等,让参与竞争的幼儿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又如,个别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像评出最受欢迎的节目、最团结的班级;物质评价与精神评价相结合,像给自己喜欢的幼儿一个拥抱、送他一朵花等。
多元的评价方式不仅能让竞争更加公平,也能让参与竞争的幼儿感受到竞争乐趣,萌发竞争意识。
总的说来,当我们为幼儿开展竞争类活动时,要始终牢记:竞争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要做的是帮助幼儿找到自己的优点,引导他们建立自信,并在这个过程中去发掘他人的优点,学会欣赏,敢于面对竞争,而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幼儿,为了比赛而比赛。我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向幼儿宣判,而是引导他们认识到: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只是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不是永恒不变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努力,终能成为最好的自己!
摘自:《学前教育》2015.02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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